

拼装报废车顾名思义是指私自拼凑零部件组装的汽车,这是在我国不予许的事情,要是不仅拼装报废车的话,还驾驶的话,是有很严重的危害的,这是车主需要注意了,天津报废车回收就来给车主分享一下驾驶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国家明令禁止的报废拼装车“四不像”,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等零配件,拆解拼装成介于卡车、小货车、拖拉机、自卸车之间的运输车辆,俗称“四不像”甚至不少不法商贩为了赚钱,竟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拿事故车和旧车拼装成一辆“正常”的二手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拼装车的规定如下: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附:天津报废车回收注销手续:
(1)车辆为私人车辆:需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原件。
(2)车辆为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原件;单位已“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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