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展坪中队全面强化道路动态管控,2月21日、22日两天,展坪中队查获两辆
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暂扣报废汽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其实大家都知道
报废汽车属于高危车辆,上路行驶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但是总有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报废汽车违法上路,一但出现事故将后悔莫及。
21日下午18时10分左右,二大队展坪中队展坪中队民警在广银大道加油站路段巡逻时发现人行道上停着一辆车牌为赣Fxx839的面包车,同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发现该车车门未关,司机未在现场。当场,民警利用移动警务通核查,发现该车辆有20多条违法未处理,车辆状态为查封、达报废汽车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民警立即将车辆暂扣。因当事人未在现场,民警已通知车主前往中队处理,并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同时经调查后,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2月22日10时45分左右,展坪中队民警带领协警在抚北广银大道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赣Fxx789轻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同时,车体较为破旧,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便立即指挥该车靠路边停下,并依法例行检查。经查,驾驶员范某,男,50岁,临川大岗镇人,驾驶的蓝色轻型货车已经超过5年以上没有进行年检,检验检验有效期止2014-11-30,属于报废汽车,网上车辆状态强制注销。经询问范某得知,当日,其从大岗出发到抚北工业园区红狮水泥厂拉水泥,在经过广银大道抚北高速路口路段就被查获了。执勤民警对其违法行为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扣留该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范某因驾驶无牌报废汽车,将面临罚款200——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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