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购买一辆已经达到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还开上了高速公路,在途经菏泽辖区时,该车辆被我市高速交警部门的缉查布控系统锁定,并及时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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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速交警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发出警报,一涉嫌逾期未报废的黑色轿车沿日兰高速公路正由东向西行驶。通过对这辆车的信息核查,发现该车从2013年4月份就未曾进行安全检验,已达到强制汽车报废标准。确认信息后,值班中队长立即安排路面执勤交警进行拦截。
   之后,该车辆在日兰高速公路鲁豫收费站处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查,驾驶员张某知道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当日,他和朋友外出办事,开着这辆车上了高速公路,没想到被高速交警部门查获。
 
   交警部门表示,达到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各项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极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驾驶达到汽车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规定,张某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汽车报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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